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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新规草案:在封闭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时间:2022-10-04   访问量:132

  央视网消息: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业务类别。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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